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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rayan

附帶條款付款(Sanctioned Payment)


發生交通意外後如果搵律師向對方司機索償,係初步交涉期間無法同對方保險公司達到和解共識嘅話,律師就會考慮入稟法庭。喺入稟法庭後被告人可以透過附帶條款付款(Sanctioned Payment)嘅方式向原告人提出和解。


如果被告人選擇以該方式提出和解,被告人首先要將和解款項存入法庭,然後以附帶條款付款通知書(Notice of Sanctioned Payment) 通知原告人。當收到附帶條款付款通知書後,原告人需要於28日內決定是否接受被告人存入法庭嘅和解款項。假如原告人決定接受,有關案件將會和解及完結,原告人一般亦會取得訟費。


如原告人選擇唔接受,日後審訊嘅時候如果法官最後裁決嘅賠償金額多於被告人存入法庭嘅總金額,原告人將可以獲得法官裁決嘅賠償金以及案件嘅訟費;相反,如果法官裁決嘅賠償金額只係相等於或低於被告人存入法庭嘅款項,原告人雖然仍然能夠獲得法官裁決之賠償金額,同埋截至可接受附帶條款付款的限期前(上述28日期限)嘅訟費,但係原告人就需要負擔由可接受附帶條款付款嘅限期後直至審訊期間嘅訟費,而原告人要負擔嘅訟費甚至有可能比所獲判嘅賠償金更多。


由此可見,如原告人拒絕接受一筆合理嘅附帶條款付款,原告人需要承擔嘅訟費風險非常高。係決定是否要接受附帶條款付款時,原告人應該考慮案件證據,以及徵詢律師嗁法律意見,以避免不必要嘅訟費風險。


如果想知道更多自己既權益同更多索償細節,歡迎聯絡我地以便提供更詳細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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