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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rayan

第一次意外發生後嘅病假期間不幸地再遇上第二次意外而引致受傷,咁我嘅收入損失應該點計算?


如果傷者喺發生第一次意外之後嘅病假期間,不幸地再遇上第二次意外而導致受傷,亦都需要就第二次意外而放病假,咁傷者因為第一次意外而引致嘅收入損失就只能夠計算到第二次意外發生日期嘅前一日為止。而傷者因第二次意外而引致的收入損失,就唔可以申請索償。


因為傷者由於第一次意外而一直放緊病假,直至不幸發生第二次意外嘅時候,期間傷者應該係休息養病緊,因此傷者喺第二次意外嘅病假期間理應係唔會有收入損失。


區域法院就曾經有一宗案例,法庭清楚講明如果傷者就第二次意外仍然索償喺第一次意外嘅病假期間嘅收入損失嘅話,法庭表明會嚴肅處理。


除非傷者有合理嘅解釋,否則傷者將會有可能被視為係偽造證據而干犯刑事罪行。


如果想知道更多自己嘅權益同更多索償細節,歡迎聯絡我地以便提供更詳細嘅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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