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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rayan
如果肇事司機喺交通意外之後逃去無蹤,傷者又可以點樣追討賠償呢?
如果不幸遇上交通意外發生後,肇事司機隨即逃去無蹤,而車主又拒絕向警方提供肇事司機嘅個人資料,令警方未能就該次交通意外循刑事罪行方面起訴肇事司機嘅話,可以點做?
由於冇肇事司機嘅任何個人資料,律師行可以代傷者向法院循民事訴訟程序向被告人(即車主)追討損失。如果最終成功代表傷者向法庭取得被告人敗訴嘅非正審判決,被告人亦都需要向傷者賠償意外中嘅損失、律師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假如其後被告人仍然未有根據法庭判決作出賠償,根據「香港汽車保險局」及各間獲授權的汽車保險公司所訂立的協議,有關保險公司的原則是:如果傷者獲法庭判決勝訴後,仍未獲得賠償,則根據該原則,當時為該車輛提供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嘅保險公司,必須履行香港法庭對被告人所作出嘅任何判決,賠償予傷者。即使汽車保單入面嘅某啲條款或條件排除咗保險公司嘅責任 (即俗稱嘅「踢保」),但係該保險公司喺一般情況下仍須要承擔責任。再者,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第10(1)條,保險公司是有責任履行針對第三者風險受保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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