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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rayan

原來除咗放病假期間嘅收入損失之外,仲有「未來收入損失」?



如果因為對方嘅疏忽引致意外受傷,傷者可循民事訴訟向對追討人身傷害嘅賠償,並包括係受傷放病假期間嘅收入損失。但原來仲可以追討「未來收入損失」。


意外發生之後,如果受傷嘅部位唔能夠完全康復,又或者因為傷勢太嚴重,導致傷者只能夠應付一啲比意外前較輕鬆嘅工作,而被僱主調職去另一個工作崗位,從而令意外後嘅收入比意外前減少,更甚者被僱主因此而辭退,失去工作收入。喺呢個情況下,傷者可以就減少咗嘅收入向對方索償 「未來收入損失」。


當然,要成功索償「未來收入損失」,須要有充份嘅醫學證據,證明傷者係因為意外而引致工作能力受影響,從而唔適合返回意外前嘅工作崗位工作,引致收入減少。若果法庭接納相關嘅醫學證據,傷者就有好大機會能夠獲得「未來收入損失」方面嘅賠償,而賠償金額亦可以經由法庭嚟評定。


如果想知道更多自己嘅權益同更多索償細節,歡迎聯絡我地以便提供更詳細嘅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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