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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rayan
原來索償都有期限?!
乜原來人身傷害索償有申索時限?無錯!根據《時效條例》,人身傷害索償的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3年,即係申索人需要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嘅3年內提出申索同開展訴訟。但若果意外發生嘅時候申索人未滿18歲,申索時限就係由申索人成年當日起計3年,申索人需要係佢18歲當日起計嘅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雖然如此,但仍然建議盡快處理有關申索會比較合適。
如果人身傷害索償的申索涉及致命意外,根據《時效條例》,申索時限則係由死者死亡當日起計3年,死者嘅遺產代理人需要喺死者去世當日起計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
但如果申索人或者死者遺產代理人有充份合理嘅理由同埋提出相關證據嘅話,係可以向法庭申請就個案同埋訴訟給予延長申索時限。
當然,申請延長申索時限涉及複雜嘅法律問題,建議申索人或者死者遺產代理人預先以及盡早尋求專業嘅法律意見,而法庭給予延長申索時限前,會分別考慮每個個案嘅情況,同埋顧及訴訟嘅公平性。
因此,一般個案都會喺3年內提出申索同埋開展訴訟,以保障申索人或者死者遺產代理人嘅權益。
如果想知道更多自己嘅權益同更多索償細節,歡迎聯絡我地以便提供更詳細嘅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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