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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賠償如何計算?

一般交通意外的人身傷亡案件中,傷者可追討的損失主要分為以下四個項目:


1.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簡稱 PSLA)


此項索償主要是補償傷者因被告人的疏忽而承受的身心痛苦及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以及對日後的後遺症等多方面作出評估,視乎傷勢的嚴重性,再參考以往的案例而釐定,賠償額可由幾千至逾百萬不等。


2. 收入損失 (Loss of Earning)


因為發生意外需要休養而無法工作所引致的收入損失,一般計算方法是:薪金 x 病假數目 (需要醫生的病假紙証明)。如果每月有供強積金,亦可以追討強積金的損失。家庭主婦、退休人士或於病假期內收到僱主的薪金 (如工務員等),則不能追討此項目。

3. 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


如果你的傷勢引致工作效率或收入能力有損失,則可以根據此項目追討。(例如傷者本身是的士司機,意外後雙腳及視力嚴重受損,不能再駕駛的士,只能轉行做看更等收入較少的工作。)


​4. 特別賠償 (Special Damages)


包括因意外而產生的醫療費、住院費、藥品費、義肢以及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等。



由於每宗交通意外的情況都有差異,因此計算賠償金額時都會涉及很多不同的考慮因素。而且,以上計算內容涉及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如大家就賠償金額需要進一步協助及意見,歡迎聯絡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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