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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一時之便跨行人欄杆橫過馬路仍獲賠償
已更新:2022年2月6日
李先生貪一時之便跨過行人欄杆橫過對面馬路。他雖注意到距離十個車位外有輛私家車駛來,但覺得車速頗慢並自信可及時穿過馬路,可惜最後仍被撞倒受傷,左腳骨折。在交通意外中,如傷者本身亦有疏忽,法庭便會依其疏忽程度按比例計算其分擔責任,而賠償金額便會按相應比例扣減。在律師樓力爭下對方司機之保險公司願負擔75%責任終獲賠償港幣60萬元。
在交通意外索償案件中,賠償金額一般分為幾個項目:
1.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2. 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Loss of income and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
3. 特別賠償 (Special Damages,即醫療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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