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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不論過失 = 車手獎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 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 或簡稱TAVA ),是由社會福利署向任何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為什麼叫「不論過失」?

意思是無論交通意外是因為誰人的過錯/疏忽而導致,意外中的所有死傷者都可以向政府申請「不論過失」賠償。

申請資格是什麼?

1.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2.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3. 意外發生時受害人是合法留在香港;

 

4.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西醫/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

「不論過失」需要審查入息及資產狀況嗎?

不需要。

「不論過失」賠償有幾多錢?

社署會視乎情況審批,一般而言,受傷的話上限為14萬左右,而死亡個案則為約23萬。如果傷勢不太嚴重,一般會獲批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賠償。

如何申領這筆「不論過失」賠償?

已啟用了「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帳戶持有者,可於網上申請填寫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可親身到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申請表格,或於此連結下載相關表格,然後經 傳真 、 電郵 或 郵遞至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101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前往申請時需要攜帶以下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


2. 傷亡證明(包括:病假紙/醫療收據/死亡證等);

3. 收取援助金的銀行戶口資料 (例如銀行存摺/銀行提款卡等),申請成功後相關人員會安排自動轉帳把援助金直接轉賬到申請人戶口。

其實「不論過失」只是給傷者及家屬的一筆應急錢。作為意外中的受害人,主要的賠償還是來自民事索償(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如需要了解更多關於「不論過失」賠償或民事索償的資訊,可以隨時經Whatsapp聯絡我們,或以免費表格形式聯絡,我們的律師團隊十分樂意為你解答各種疑難,亦可以為你提供即時和適當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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