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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償常見問題

意外後一定要報警嗎?

在發生交通意外後,司機/乘客應該盡快報警,向警方落口供,以便將來向保險公司追討民事索償時,相關的口供可以成為呈堂證據,有助索償。

意外後一定需需由救護車到醫院嗎?

發生交通意外後,司機/乘客如身體有受傷或感到不適,最好即場坐救護車送院接受治療。不過,如果你因為各種原因未能即時到醫院治理,亦不代表不能就傷勢索償。我們的律師團隊曾處理過不少案件,即使傷者沒有坐救護車送院亦能成功索償。

意外後當日自行回家休息,翌日才發現身體不適痛楚,仍然可以索償嗎?

發生交通意外後,如傷者沒有即時坐救護車送院,將來民事索償時,保險公司或法庭有可能會質疑你的傷勢。不過,很多時發生交通意外後,痛楚/傷勢未必會立即浮現,又或者傷者需要緊急處理一些事情而選擇先忍痛不處理傷勢,到第二天發現身體依然痛楚然後才到醫院/診所接受治療。  在這種情況下,傷者仍然應盡快求診,我們的律師團隊曾處理不少於意外當日未能即時求診的索償個案,我們的律師會在民事索償時,為你延遲治療說明原因。

一定要有病假紙嗎?

發生交通意外後,如傷者需要進行民事索償,保險公司或法庭會審視醫生對傷勢的觀察,從而評估和計算賠償金額。因此,病假日數和醫療報告是其中一些客觀的指標。所以傷者每次覆診後,應向醫生索取病假紙作紀錄。

是否一定要到政府醫院就診?可否睇私家醫院/診所?

如不幸於交通意外中受傷,傷者可自行選擇到政府醫院/私家醫院/診所接受治療,只要是註冊的西醫所進行的治療及診斷,他們的醫療報告在將來民事索償時,是有同樣的效力。

如果只有一日病假,是否仍然可以索償?

在進行交通意外傷亡追討的過程中,保險公司/法庭在談判或判定賠償金額時,主要是取決於醫生在醫療報告中所記錄的傷勢評估。所以,不論病假長短(只有一日病假/甚至醫生沒有簽發病假),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有疏忽而導致意外發生,對方依然需要就你的損傷作出賠償。

發生意外後”私了”和解的風險? 

當遇到輕微碰撞而且不涉及人命傷亡的交通意外時,好多肇事司機都會因為怕麻煩/不知道應該點樣做而考慮不報警的情況下進行和解(私了)。
不過,即使雙方司機簽妥具法律效力的和解紙,也不一定代表交通事故責任已經完結。潛在風險包括:當時司機/乘客/路人可能太緊張沒發現受傷,或者有些傷勢是在較後時間才浮現,其實仍有權向對方追究(反口)的。
所以在意外發生後,最保障大家的方法,是應先報警處理,讓警方紀錄在案,而且要盡快將意外上報所屬的保險公司,以保障賠償一方在收到對方提出索償,又或者和解不成須對簿公堂,保險公司可以承擔賠償。

追討人身傷害賠償需時多久?

在一般情況下,由交通意外發生日起計,到警方完成調查以及法庭作出判決,需時大約長達6至9個月。若果事故中沒有人被判定需負上責任,索償程序就可能會受影響/需要更長的時間處理。當法庭有正式判決後,索償一方可委派律師聯絡對方要求賠償,讓對方司機自行聯絡其保險公司處理。

交通意外索償有期限嗎?

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限條例》四章一節,因疏忽(包括交通意外中的疏忽)引致的個人受傷案件,其法定期限只有三年,亦即是說,從交通意外受傷日起計,直至三年的終結,受傷者須向疏忽者 (Tortfeasor) 開展民事訴訟,必須準時入紙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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